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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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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长:您好!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总体战略的决定,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府发〔2014〕36号)和《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74号)等文件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内江市将启动新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一制两档”。所谓“一制两档”,是指将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制度,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流程、统一预算,并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一档(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二档(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新的政策规定,以下事项请您知悉:
1、学生儿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由监护人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但不得重复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重复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从2015年起按自然年度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在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续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未按规定时间续保缴费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后重新参保的,从参保之月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待遇。
3、幼儿园及中小学学生从2015年1月1日起,不再由学校组织参保,可由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乡)、社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办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续保手续。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应提供其为我市学校学生的学校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街、镇(乡)、社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办理医疗保险参、续保手续,我市职业、大中专院校负责组织本校学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并代收代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2016年起可到指定的银行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4、参保时应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1张。除上述规定外,新参保、续保的城市低保对象应提供《内江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当年领取低保金的凭证;新参保、续保的重度残疾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2015年城乡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标准为2520元/人;2015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学生儿童属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的,个人不缴费。
6、学生儿童参保缴费后除享受相应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外,参加一档的可享受个人账户待遇(2015年每人每年1064.4元);参加二档的可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2015年每人每年可由统筹基金限额报销80元),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就医购药。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与关注。祝您和您的孩子身体健康!幸福快乐!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