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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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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府发〔2014〕36号)、《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74号)和《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5年度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我校学生参加内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二级学院利用班会等及时将通知精神告知学生,广泛向全校学生宣传大学生医保政策及相关规定(相关资料附后),请务必宣传到每位学生,告知每位学生。
二、为最大限度规避学生因生病住院带来的经济风险,在本着“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请各二级学院和班主任尽量动员学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三、缴费金额:每人120元。缴费后医保局返回80元钱使用额度在学生的社保卡中,参保学生可以使用社保卡在学校医务室刷卡结算,也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就医购药,只限于当年有效。实际上相当于每人每年只缴费40元。
四、缴费时间与缴费办法
1、2016年5月8日—5月9日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给学生宣传讲解我市的医保政策,请务必宣传到每位学生。
2、2016年5月10日—5月15日学生将医保费交各班主任。
3、2016年5月16日—5月17日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将本学院学生所交医保费统一交计财处,纸质名单表格两份(一份交费时交计财处,一份交学生资助中心舒洪明),电子名单表格请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交学生资助中心舒洪明。(名单格式见附件六)
3、2016年5月18日,计财处将我校学生所交医保费转交东兴区医保局,学生处将我校参加医保的学生名单报东兴区医保局。
五、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采取“自愿原则”。大学生按规定缴费后,可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规定缴费,视为自动放弃,不能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环境的变化,各种疾病时有发生,而且医疗费用逐年提高,医疗问题成为大众十分关心的问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属民生工程,涉及每位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各班主任宣传到每位学生,让每位学生知晓,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尽量动员学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处
                                     2016年4月26日
 
附件一、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府发〔2014〕36号)
附件二、《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74号)
附件三、《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5年度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67号)
附件四、内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宣传
附件五、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致家长的一封信》) 附件六、《2016年内江师院学生参加内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