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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生命科学学院   编辑:李清敏   查看: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精准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提升资助育人成效,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 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238号)及《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师院发〔20191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含同宿舍学生)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上一年度在校生校园一卡通消费数据)。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类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一般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更新比对后第一时间补发)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要重点关注52个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见附件1)和因疫情、汛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将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921日前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同时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网址: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用户名:学生本人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点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学生在线申请”→“新增”,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维护”中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网上申请程序(注意:《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在线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维护”中相关信息要一致)。

(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困难程度。学校通过摸底调查、数据比对、实地走访、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学校认定包括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和学校审批三个程序:

1.班级评议:923日前班级评议小组进一步核实申请认定学生信息,按困难程度提出分类方案,表决各类困难程度学生名单,形成每个学生认定意见。

2.院(系)审核公示:930日前院(系)审核小组审核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院(系)各班级评议结果,处理评议中出现的问题,并向学校报送审核结果。

3.学校审批:109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审核结果,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结果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严格审查通过网络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二级学院将学生提交的《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申请材料建档备查。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顺利进行。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客观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现并核实弄虚作假现象,除收回资助资金外,取消在校期间申请资助的资格。情节严重的,除批评教育外,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 《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名单 (52)

2. 《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9917

附件1.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名单 (共52个).doc

附件2.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