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16〕46号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选拔2016届
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施意见
校内各单位:
选拔优秀专科生升入本科阶段(以下简称“专升本”)学习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也是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激励专科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社会所需的本科人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6〕15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专升本”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升本”的对象
学校2016届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二、“专升本”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优良(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专升本”选拔);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身心健康。
三、“专升本”的名额
根据川教函〔2016〕151号文件规定,以学校2016届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为基础编制录取计划,录取计划上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再根据各专业报名参考人数编制和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计划(含考试选拔录取和免试推荐录取)。
各专业拟录取计划编制原则:根据各专业报考人数占全校报考人数比例,编制各专业拟录取计划,即:各专业拟录取计划数=各专业报考人数/全校报考人数×全校专升本拟计划数(拟录取计划数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如拟录取计划数小于1,则折合为1)。
四、“专升本”的时间
2016年“专升本”学生应在今年9月升入学校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
五、“专升本”的专业要求
专业相同或相近是“专升本”的基本前提。2016年“专升本”的学生只能升入校内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以保证专业学习的必备基础及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的连续性。
六、“专升本”的基本程序
(一)凡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含其它录取政策)的学生于4月20日-4月22日工作时间在各二级学院自愿报名,人数不限(未完清缴费手续的2016届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专升本”考试),过期不予受理。
(二)各二级学院对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将名单报“专升本”工作办公室(新行政楼302室)。
(三)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高等院校自主招生等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川价函〔2007〕98号)的规定,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应缴纳考试费每生80元。
(四)考试安排
1. 考试科目:根据川教函〔2016〕151号文件规定,“专升本”选拔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经学校研究,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三门课程,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文科(含艺体)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英语教育专业除外)、大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类专业除外)、大学语文(语文教育专业除外)。
理工科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类专业除外)、高等数学(数学教育专业除外)。
英语教育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专业综合课。
计算机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专业综合课。
语文教育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专业综合课。
数学教育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专业综合课。
二级学院应告知学生专业综合课考核的科目及所占分值。
2. 考试范围: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按照省教育厅2009年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自主命题。专业综合课程考试内容截止到本学期第10周以前学习过的内容。
3. 考试时间: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时间90分钟,其余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门,考试时间定于5月21日进行。具体事项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4. 考试组织:教务处负责制卷、考试、试卷密封、流水阅卷、统分、排序等考试组织工作。
5. 成绩计算:根据川教函〔2016〕151号文件中“‘专升本’录取方式主要是考试选拔录取”和“结合学生专科阶段在读期间学业综合确定录取分数”的规定,学校将学生前五学期所有课程平均成绩和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按相应比例计算“专升本”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原则:专升本综合成绩=前五学期所有课程平均成绩(40%)+统一考试平均成绩(60%)。
(五)“专升本”考试选拔录取名单确定
1.“专升本”考试选拔录取原则。根据川教函〔2016〕151号文件规定,“专升本”考试结束后,各专业根据拟录取计划数,按专升本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的学生名单。在专升本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将结合原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选拔录取。
2.“专升本”考试选拔拟录取名单的公示。学校于6月6日公示“专升本”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周。
3.“专升本”考试选拔正式名单的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最后审定后,于6月22日前正式确定“专升本”考试选拔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定。
七、其它录取政策
(一)退役士兵录取政策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50%。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退役士兵“专升本”拟录取名单于6月6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周。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审定,于6月22日前正式确定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定。
(二)免试推荐
根据川教函〔2016〕15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试行免试推荐,原则如下:
1. 免试推荐条件
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须加盖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以及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以上奖励的获得日期须在专升本报名前。
2. 免试推荐录取计划
免试推荐拟录取计划不超过各专业拟录取计划的50%;如符合免试推荐条件的人数大于免试推荐录取计划,将结合原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选拔录取,免试推荐未录取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选拔。
3. 免试推荐、录取流程
各二级学院根据免试推荐条件和录取计划,审核录取资格,将免试推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提交学校审核同意,实行免试推荐录取。
免试推荐“专升本”拟录取名单于6月6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周。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审定,于6月22日前正式确定免试推荐“专升本”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定。
八、“专升本”其他事项
(一)学生“专升本”后,不转户口,组织关系、档案等。“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达到本科专业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根据《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2〕1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03〕216号)和2007年教育部《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的相关要求,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填写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升入本科后实际学习时间填写。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二)“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按升入专业、年级本科生收费标准及所修学分缴纳学费。根据川教函〔2016〕151号文件规定,学校认定专科阶段所修学分为升入本科专业应修总学分的50%,并转换为本科学分。故“专升本”学生应修读其升入本科专业剩余50%学分,并缴纳毕业要求总学费的50%。
(三)“专升本”学生必须达到专科毕业要求,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如未取得专科毕业证,将取消“专升本”升学资格。“专升本”学生录取后,不再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其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2016届专科应届毕业生,已经签订劳动就业协议的原则上不再“专升本”。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纪检、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审处、学生处、计财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师生监督,确保“专升本”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进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