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我院团总支、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加大对学生干部的监督力度,引入竞争机制,使团总支、学生会的管理更科学化、透明化、民主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提高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内江师范学院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内江师范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量化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量化考核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我院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干部、干事。
第三条:量化考核的原则:
方向性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发展性原则:全面动态的看待干部、干事。
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干部、干事量化考核采取民主评议。
第四条:本量化考核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起草、实施,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主要负责人讨论审核、通过。各部应予积极配合,负责考核的部门应做到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做好相关记载,定期公布。
第五条:量化考核成绩分为优、良、中、差四等,并以此作为评优的依据,并纳入个人行为量化评比。
第二章 细 则
第六条:量化考核的基础分为10分,加、减分在此基础上进行。
第七条:量化考核的内容为思想品德、工作能力、考勤、学习成绩。
第八条:加分细则:
思想品德
预备党员0.5分,党员0.8分;
获各级党团命名表彰的,中央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校级0.5分,院级0.3分;
参加社会实践调查0.5分(需写出调查报告及相关证明),获奖者,中央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校级0.5分,院级0.3分;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0.5分(需写出书面总结、心得),获奖者,中央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校级0.5分,院级0.3分。
精神文明建设
帮教活动0.5分,特别突出并卓越成效者最多可加至1分;
科技创新活动,获奖者,中央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院级0.5分;
发表文章及书画摄影作品等,中央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校级0.5分,院级0.3分;
通讯稿中央级2分,省级1分,市级0.5分,校级0.3分,院级0.2分。
工作能力
能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者0.5分,有突出的表现及创新者1分;
能积极协助、配合其它部门搞好工作者0.2分;
举办一次有特色、有创新的其它活动1分,获奖者,中央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校级0.5分,院级0.3分。
考勤
参加各级会议、活动全勤1分。
考勤由秘书处和组织部负责实施,其他部应积极配合。被考核的人员对自己的量化考核有知情权,如有异议者有权要求复查和解释。
团总支、学生会将对全体干部、干事实行请假、签到制度。签到时间以通知的会议、活动时间为准。
请假需履行事前请假手续,事后补假需相关证明,不得代假,签到不得代签和补签,补签的需要正当的理由和证明。
学习成绩
当期获一等奖学金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外语、计算机、普通话每通过一项加1分,每超级一项再加1分;
通过其他资格认证的每项加2分;
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的中央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校级2分,院级1分。
第九条:扣分细则
思想品德
党员、预备党员受相应党纪处分的,通报批评0.5分,警告1分,严重警告1.5分,处分2分;
被通报批评的,校级1分,院级0.5分;
违反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0.3—2分;
打架斗殴被查实者1分。
工作能力
没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无成效者;玩忽职守、拒不完成任务、办事拖拉、工作不主动者;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公肥私、损人利己、搞特殊化者(1—-1.5);
对所承办的活动没有按时按质完成者1分;
对所交办的工作打折扣者1分,工作计划、总结敷衍了事者1分。
考勤
每次的活动、会议缺席(无正当理由)0.5分,早退0.3分,迟到0.2分,事病假(有相关手续)0.1分。
学习成绩
当期学习成绩没有进入班级前50%者2分;
当期有补考者,补考一科1分,扣分累加,补考不参与评优;
如有重修者2分/科,不参与评优。
第三章 撤免职的具体规定
第十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学院规章制度而受处分者。
第十一条:不能胜任该项工作及严重不称职者。
第十二条: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做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并损坏学生干部形象者。
第十三条:无故缺席会议、活动三次者,或迟到、早退累计达六次者。
第十四条:干部的撤免职经团总支、学生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我院团总支、学生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生命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