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17〕159号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经2017年12月7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17年12月20日
内江师范学院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精神,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评价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身体锻炼,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
2.《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3.《标准》实施对象:普通全日制学生。
4.《标准》的实施工作在学校分管校长领导下,由体育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二级学院、后勤处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其中,体育学院具体负责《标准》的项目测试、补测、上报工作,教务处负责测试成绩的管理,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院学生按时参加测试,后勤处负责测试期间安排医护人员。
5.《标准》的测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4-6月进行,新生和补测时间安排在9-10月。
6.《标准》的学年总分构成及评定:
(1) 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2) 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3) 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同时,测试成绩(含补测)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7. 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是学生评优、评奖、毕业的重要依据。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
8. 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9. 自2017级起,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测,达到毕业要求,可颁发毕业证书。
10.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学院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1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2. 本办法由教务处、体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