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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生命科学学院   编辑:卓武燕   查看: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23〕127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23年7月12日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公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育人功能,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川教函〔2023〕14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职责明确、运行规范、协同高效的原则和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公寓,是指我校学生住宿专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和场地。

第三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和实施“三全育人”的重要阵地。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是学校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应把学生公寓建设成设施达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绿色智能、安全文明的温馨家园,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校将学生公寓建设纳入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满足学生基本住宿需求,并不断丰富完善服务功能,满足学生对学习、生活、交流空间等多样化需求;应足额保障学生公寓经费投入,不断改善住宿条件、保障公寓文化建设、落实人员待遇、购置设施设备、确保日常管理服务。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应坚持“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理念,推进环境、文化、服务、劳动、行为和管理育人,做好日常管理与服务。

第六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自觉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学校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生活和学习习惯,体现大学生良好精神风貌。住宿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按《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修订)》予以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有关国家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违纪、违法造成的责任后果,由违纪、违法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的住宿学生指在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其他人员不得入住学生公寓。

第八条 学生公寓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及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公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成立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一)分管学生工作、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

(二)成员由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保卫部(处)、基建处、后勤保障处、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中心、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

(三)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生公寓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

(二)明确学生公寓管理职责分工,形成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机制。

(三)统筹协调学生公寓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监督指导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主要管理部门(成员)主要职责:

(一)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的主要职责:

1. 设立宿舍管理科,具体牵头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2. 制定实施学生公寓各项管理服务细则,维护学生公寓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制定学生住宿计划并统一安排。

3. 做好学生公寓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学生公寓资源调配及管理,积极开设方便学生生活与学习的服务项目。

4. 加强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开展特色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5. 建立辅导员、学生党员和志愿者及公寓管理人员密切配合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成立学生宿舍自管会和学生宿舍党员工作站,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参与公寓管理服务,监督执行各项制度,反映学生建议和诉求,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相关工作。

6. 以“星级文明寝室评比”为载体,每学期对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和日常行为规范进行考评,评比结果纳入学生品德鉴定、劳动教育评价、个人综合素质测评,作为学生奖学金评定、评优、就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等的重要指标;作为班级评优、院系学生工作考评重要内容,提升学生全面素质。

7. 制定群体性事件、心理干预等应急事件的处置预案,联络相关部门处理。

8. 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积极创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协同推动“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探索学生组织形式、管理模式、服务机制改革,将园区打造成为集学生思想教育、师生交流、文化活动、生活服务于一体的教育生活园地。

9. 负责对物业公司的公寓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二)后勤保障处的主要职责:

1. 根据学生公寓运行实际需要,核定和落实公寓年度维修、改造及更新等项目的预决算。

2. 负责做好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和专项工程实施,随时排查并消除学生公寓的基建、水电和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3. 对学生反映的维修问题给予及时处理,做到随报随修,并实现网络报修和反馈。对师生投诉或急修项目,及时处理并回访,对短期内无法处理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

4. 保障学生公寓内水电正常供应,定期对学生公寓水电等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水电实行定额指标管理,用量满足学生基本生活需要,每月免费为学生提供基本用电和用水量(电:5千瓦时/生;水:2立方米/生),超出部分计量缴费,费用由同寝室住宿学生共同分摊,超额部分水电费执行城市居民价格。

5. 制定学生公寓水电故障、公共卫生、卫生防疫、传染性疾病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学生公寓及周边区域卫生防疫工作,定期进行灭鼠虫,确保学生公寓生活、学习环境安全。负责学生公寓楼周边环境保洁绿化。

6. 实现并严格执行学生公寓用电“恶性负载识别”,做到每年集中检修一次。

7. 负责管理学生公寓的空调租赁、热水及直饮水供应。

8. 负责对管理学生公寓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和督导。

(三)保卫部(处)的主要职责:

1. 加强对学生公寓安全的综合治理。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随时排查并消除学生公寓的安全隐患。

2. 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做好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学生公寓微型消防站建设。学生公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应定期检查,并及时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各类警示标识齐全、位置正确醒目,严禁擅自挪动消防器材,公寓内严禁吸烟和焚烧物品,并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3. 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协调后勤保障处、资产公司、物业公司和宿舍管理科相关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 负责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学生公寓发生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盗窃等违法违规事件。

5. 制定学生公寓消防、自然灾害、治安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模拟演练与培训,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6. 建立学生公寓安全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7. 加强对治安保卫人员的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学生公寓(寝室)家具的配备(床、桌、椅、衣柜、书架、蚊帐悬挂装置等),满足学生学习和生活需要。

2. 根据学生公寓设施设备情况,对缺少的设施设备、家具及时予以添置、更新、维修。

(五)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1. 根据后勤保障处、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提出的学生公寓运行实际需要,核定和落实公寓年度维修、改造、更新及维护管理等项目的预决算。

2. 住宿费的收取、退费工作。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退宿学生在履行审批手续后,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及时计退剩余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住宿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住宿费计退金额=学年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住宿月数)。

(六)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负责学生公寓网络的安装维护和安全稳定。建立住宿学生信息数据库,维护数据安全。积极推进学生公寓智能化建设。

(七)基建处的主要职责:

负责学生公寓的总体规划、建设、改建和维修。

(八)资产公司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招聘物业公司、落实人员经费。

2. 负责学生公寓洗衣机、自助售货机、取餐柜和云打印等自助服务的运营维护及安全保障。

(九)各二级学院的主要职责:

1. 建立以班级为核心的学生公寓管理模式,按寝室分布,充分利用班级和党、团支部在学生公寓管理中的作用,不断创新并完善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的做法和机制。

2. 进一步健全学生公寓管理长效机制。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亲自抓,按《内江师范学院高桥校区值班管理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23〕127号)做好辅导员“学生公寓苑区夜间驻楼值班”安排,并加强考勤监督。辅导员要将“入驻学生公寓苑区值班”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做到“同住、知情、关心、引导”,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 每周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学生寝室走访,检查和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思想动态,加强情感沟通和心理关爱,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及时调处各种矛盾隐患,切实履行好管理学生、教育学生、服务学生的职责,维护学生公寓和谐稳定。

4. 以班级、寝室为单位经常性对学生开展寝室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常识教育;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要求,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5. 组织每月至少四次的常规安全检查,加强对学生在寝室内存放和使用违禁物品及喝酒、抽烟、赌博、私拉电线、违规充电、饲养宠物和留宿外人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教育,对违规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防止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发生。

6. 关注心理疾患、孤残、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等特殊群体学生,建立相应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关心帮助其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困难。积极化解学生间的矛盾,有效消除影响学生公寓安全稳定的因素和苗头。

7. 经常排查和及时掌握晚归、夜不归宿或校外住宿学生情况,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并告知家长。

8. 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持信息沟通,强化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学生租住情况检查。

9. 做好寒暑假留校学生管理,加强假期值班值守,及时掌握留校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动态,重点做好留校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假期留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10. 及时调查处理学生在公寓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稳定。

11. 组建学生公寓学生管理队伍,建立寝室长管理体系,培养培训相关学生干部、学生志愿者,推进和落实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和自我成才”工作。配合宿舍管理科做好“星级文明寝室”考核评定。

12. 在学生工作部(处)统筹安排下,按“温馨、和谐、雅致、简洁、清爽”理念,加强公寓文化建设,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政治教育及专业紧密结合的公寓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公寓文化育人功能,把公寓建设成学生思想政治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将学生在公寓内表现纳入学生品德鉴定、综合素质测评。

13. 配合学生工作部(处)宿舍管理科做好学生寝室的安排和调整。

14. 教育引导住宿学生尊重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及其劳动成果,培养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公寓劳动实践活动,并将其作为劳动教育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寝室实行公寓化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实行交费住宿,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每学年交纳一次。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结业、肄业、参军入伍、出国留学等退宿的,应持所在学院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到宿舍管理科按规定流程和时限办理退宿手续,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未办理退宿手续者,按占用床位正常收费。对于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不加收住宿费。

第十四条 经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参加培训、进修、考试等且需在学生公寓临时住宿的人员,应办理入住申请手续,宿舍管理科根据住宿资源尽量给予安排,并由计划财务处收取住宿费。临时住宿人员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全日制学生统一安排在学生公寓内住宿,不准擅自在校外住宿(指不在学生公寓住宿)。对确有特殊原因需在校外租住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1. 患有慢性病或其他疾病,经医院证明建议患者单独居住有利于治疗者。

2. 因特殊原因,经二级学院和学校认定不适合在校住宿者。

(二)办理校外住宿的程序

1.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情况说明),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

2. 学生家长提交书面同意书,亲笔签名,加盖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省外学生,家长可邮寄或传真方式告知二级学院)。

3. 学生必须提供租房合同(附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租房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4. 学生本人持以上材料到所在二级学院,经确认、审核后填写校外住宿申请书(一式三份,学生工作部(处)、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本人各执一份。),所在学院经与家长联系确认后,同意学生在外住宿,应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辅导员或班主任和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均应签字)。

5. 学生本人持以上材料到宿舍管理科审核并签字盖章。

6. 只有按以上程序和要求办理后,方可在校外住宿。学生校外住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年。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寝室、床位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入住学生宿舍应按规定及时缴纳住宿费,并与学校签订住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办理住宿手续程序

(一)新生入学办理住宿手续程序

1. 宿舍管理科按招生人数将寝室床位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按班级相对集中安排学生住宿床位。

2. 入住程序:凭入学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效证件到所在二级学院,由辅导员办理住宿登记,安排学生寝室和床位,缴纳住宿费后,到学生公寓门卫室办理入住手续并领取房间钥匙,按财产清单清点室内设施和设备等,并签订《内江师范学院寝室物品使用协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学生入住协议》后,即可入住。无缴费收据和住宿登记表者不得擅自入住。

(二)非新生入学办理住宿手续程序

1. 凭有关证明向宿舍管理科提出住宿申请。

2. 宿舍管理科审批签署意见后,安排住宿寝室和床位。

第十八条 入住学生须按指定楼、室、床号入住,未经批准,住宿学生不得私自变更寝室及床位(包括占用空房和空床位),不得转让或转租床位,不得私自留住他人。宿舍管理科有权对学生现住寝室和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等空出的床位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九条 每间寝室按照相关标准安排4—6人住宿,设寝室长一人,寝室长负责日常管理和公寓文化建设,模范地遵守并督促寝室其他成员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严禁晚归或者夜不归宿。周日至周四晚上11:30熄灯(就寝),周五至周六晚上12:00熄灯(就寝)。学生公寓早上6:30开门,晚上11:00关门。晚上11:00后未归者视为晚归或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值班管理人员说明,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广大同学应当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自觉按时关灯就寝,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第二十一条 上课、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学生公寓概不会客。学生不得留宿寝室外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不准擅自进入异性公寓,如因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进入异性公寓,需持有二级学院及以上组织证明,或经宿舍管理科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退宿或调整住宿房间时,须主动到宿舍管理科办理财产验收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毕业生离校办理退宿手续程序

(一)毕业生应按规定的离校时间和程序办理离校退宿手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离校。违纪者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二)毕业生将自己的物品全部搬出后,由管理员到本寝室验收公共物品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负责收回寝室钥匙,办理退宿手续,并在毕业生离校系统内确认。

(三)对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的毕业生,寝室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 毕业生寝室的公共物品、设备如有丢失、损坏等,视情况按《财产协议书》上的相关条款进行赔偿。如果责任不清,由本寝室学生均摊。

第二十六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需在公寓留宿者,须经个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学生工作部(处)同意、申请人签署留校住宿协议后,方可留校并集中住宿,期间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学生留校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留校安全承诺,确保留校期间人身及财产安全,因学生违规违纪造成的损失,由违规、违纪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寝室管理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住宿人员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因丢失钥匙、私配钥匙、私换门锁等造成学生公寓及个人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 符合调换寝室或调整床位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只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统一办理,原则上在班级内部进行调整。办理程序: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由学生本人持申请和学生证到宿舍管理科办理手续。申请人需在当天完成调整搬迁,并做好财产交接。

第二十九条 严禁人为改变水电计量表结构。人为改变水电表内部结构或有意撕毁封条和损坏铅封的,后勤保障处对损坏设施的寝室实行停水停电处理。待相应的责任寝室(个人)负责恢复或修复好损坏的水电设施后,再按规定向后勤保障处申请恢复供水供电,完清使用水电手续费用后,再给予供水供电。如造成该幢公寓的水电计量总表与分表总和不相吻合的,其差额水电费由责任寝室(个人)负责支付。

第三十条 学生应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离开寝室时,须切断室内电源、关闭室内水龙头。学生应按时缴纳水电费,不得故意拖欠,故意拖欠水电费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关管理人员因检查寝室秩序、卫生、消防、安全、维修等进入寝室时,学生应予积极配合。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主要管理部门(成员)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积极做好学生公寓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住宿学生按《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宿舍)门禁系统管理规定》凭校园一卡通或人脸识别进出学生公寓,不遵守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与相应纪律处分。造成门禁设施损坏,按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 入住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公寓安全,提高安全防范、自我管理和自救逃生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报告有损学生公寓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出现刑事、治安等案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处)、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公寓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禁存放枪支、管制刀具等有碍学生公寓安全的违禁物品。严禁在公共区域放置个人物品和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六条 严禁违章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寝室用电实行电器“恶性负载识别功能”,严禁在学生公寓(寝室)存放或使用大功率、高发热电器(热得快、电热水壶、电饭锅、电炉、烘鞋器、熨斗、取暖器、电热毯等),严禁使用变压插座;禁止在寝室私自安装使用空调、冰箱、洗衣机等电器;禁止私设灯头;禁止私自接入网线;禁止私自拆、接电源或拆修配电设施。学生公寓内的电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专门人员检修。

第三十七条 严禁学生将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一切电动车辆带入学生公寓(寝室)放置或充电,严禁在学生公寓(寝室)给大功率锂电池充电。学生自行车应停靠在公寓苑区公共停车位上,严禁将其带入寝室停放。违者造成后果,由当事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三十八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使用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的设备。学生自用学习生活用品应为合格产品,不得使用不合格床上用品,不准使用“三无”电器,台灯、电脑等须放置桌面使用。住宿人员离开寝室或就寝时应关闭一切用电设备,拔掉电源插头。不遵守以上规定造成后果者,由当事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任何人不得损坏和挪用消防设施,不得挤占消防通道;严禁在学生公寓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点蜡烛、使用液化气罐、燃气炉、酒精炉等),更不允许将焚烧的纸张和杂物等随意抛洒;严禁在寝室内使用明火蚊香;严禁在公寓楼和寝室内吸烟、随意乱丢烟头。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报警、撤离现场,并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自救灭火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

第四十条 住宿人员的贵重设备和物品应妥善保管,损失自负。学生携带行李、贵重物品离开学生公寓,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检查,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查验无问题方可带出。离开寝室时要及时锁好门窗。

四十一 严禁在学生公寓进行任何推销、代销、中介服务等经商活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学生若发现有外来人员在公寓兜售商品,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严禁散发或张贴传单、启事、海报等宣传品,警惕各种上门诈骗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公寓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集会、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校园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违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或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住宿生活安全。住宿人员上下爬梯注意安全,避免滑倒摔伤。发现寝室内设施需维修或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后勤维修管理部门(微信报修或在宿管员处登记)。严禁攀爬门窗、阳台等进入学生公寓(寝室),禁止进入楼顶天台,严禁擅自撬锁、撬门、撬窗或损坏其他家具配件。严禁在公寓(寝室)阳台放置花盆等物品,掉落产生的安全责任由相关寝室(个人)负责。

第四十四条 寝室网络安全。遵守国家和学校网络管理有关规定,严禁接收或传播非法网站和黄色网站(网页)信息。不得沉迷网络,禁止通宵上网。

第四十五条 住宿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秩序的不良行为。严禁伙同外来人员,盗窃公寓公共财物与个人财产。公寓内禁止一切可能给公寓和他人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公寓门卫值班人员应恪尽职守,认真执行人员、物品出入查验制度,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因玩忽职守发生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第五章 环境秩序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保持公寓内安静。严禁在公寓内打球、滑旱冰、跳绳、摔砸敲打、起哄或进行其他影响公寓正常生活秩序的活动。不得在休息时间大声喧哗,弹拉乐器,放音响或进行其他有碍别人休息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公寓楼内要衣着得体,严禁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

第四十九条 爱护各项公共设施,不准踢门、砸玻璃、撬门、撬锁,不准拆卸和损坏家具、不准随意拆卸淋浴喷头,不准损坏电梯、洗衣机等公共设施,违者按校纪校规处理,按原价赔偿。

第五十条 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六章 公共财物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生公寓(寝室)设施、设备均为学校国有资产,住宿人员应爱护公物,严禁损坏和随意拆修搬移。

第五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对学生寝室家具等设施统一配置,学生应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使用。寝室家具等设施使用期间自然损坏的由学校负责维修;人为损坏或丢失的实行收费维修或赔偿。维修收费和赔偿标准参照入住协议中有关收费项目具体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爱护网络设施,学生开通网络应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公寓内的信息插座、网络线路及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更改或乱拉乱接。

第七章 卫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 住宿人员要讲文明、讲卫生、讲公德。寝室内生活、学习用品摆放整齐,经常清扫,被罩、床单、枕巾应经常换洗,保持良好室内卫生;经常通风换气,预防各种传染病发生。

第五十五条 保持房间门窗、家具和墙壁干净整洁,不得在墙面上涂写、刻画、张贴、蹬踏脚印,不得乱泼污水;寝室内外装饰物品应体现健康、文明、高雅;因涂画粘贴等造成公寓(寝室)墙面、家具污损,相关寝室(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找不到具体责任人,由寝室成员分担。

第五十六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寝室)内饲养狗、猫、仓鼠、蛇、兔、鸟、乌龟、金鱼、家禽等宠物,违者给予违纪处分。

第五十七条 学生应保持室内及门前卫生清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在寝室长带领下,实行卫生值日制,做好室内及门前卫生工作。

第五十八条 寝室内垃圾一律下楼倒入指定垃圾桶,禁止堆放在寝室门口或楼道公共区域;禁止往走廊或窗外等公共场所吐痰、浇水、扔垃圾杂物。

第五十九条 公寓楼环境卫生实行分区责任制。寝室卫生由学生负责,实行值日生制。学生应尊重保洁员劳动成果,爱护公共卫生,配合做好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18〕108号)同时废止。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3年7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