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通告规定了四川境内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于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掌握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状况,我校“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护与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负责沱江干流及其相连支流3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工作。6月16日,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在沱江泸县段监测到7尾长江鲟,捕获长江鲟生命体征良好;在快速测量其生物学数据后(全长44.6—55.0cm,体重224—527g),科研人员在泸县海潮镇渔政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7尾长江鲟放归到原有水域。
重点实验室全体科考人员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调研重要指示精神,继续认真开展2022年度沱江干流6个站位和3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资源的科研监测,以系统评估沱江禁捕效果、评价沱江水生生物完整性,为沱江鱼类资源保护贡献“内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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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长江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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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将长江鲟放归原有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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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
沱江泸县段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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