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学生
水产养殖专业2019级3班共72人;
二、实习目的
综合实习是我们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习,使学生接触生产、科研、企业管理等实际业务,了解社会、了解自己、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深对专业的了解,拓宽知识面,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三、实习内容
由于这次实习是对学生大学四年来所学习知识的一次综合检验,也是同学们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最后一次演习。同学们的兴趣爱好和自身性格特点不同,同学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结合以后的就业方向,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企事业单位:
1. 水产动物养殖企业。
2. 鱼饲料生产、销售与服务工作企业。
3. 渔药、调水剂的生产、销售与服务工作企业。
4.到水产科研院所从事相关技术研究协助工作。
5. 其他水产相关工作:同学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入水产电子商务、水产品加工与销售、渔具生产与销售等企业和水产局、水产站等事业单位从事水产相关工作。
6.其他适合自己的企事业单位。
四、实习安排
1.时间:
2022年10月8日-10月16日作实践动员,10月17日-12月9日进行实习;
2. 实习单位情况见附表
3. 实习过程中,由学院邹远超院长组织进行中期检查,黄泽金老师对重要实习单位不定期进行蹲点指导。
五、实习纪律
(一)纪律要求
1. 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关于新冠疫情的防控规定,做好新冠肺炎预防。
2.积极参加实习单位安排的一切生产和其他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教职工,搞好团结,虚心学习,严格要求自己。
3. 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衣着、仪表、举止必须符合实习单位要求,不搞特殊化。
4.爱护实习单位的一切公共财产,所借用的图书资料,仪器物品必须妥为保管、按期归还,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按单位有关规定赔偿。
5. 不得私自调换实习单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6. 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实习,未按时到实习单位或提前离开,均按旷课处理。
7.实习期间注意个人行为规范,凡言行不检点,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受到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令其停止实习。
8. 实习期间严禁下河,下塘洗澡游泳,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
9. 实习期间需遵守实习单位一切规章制度(包括作息、生产安全),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受到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令其停止实习。
实习期间,各实习生要注意饮食卫生和乘车安全,确保实习的顺利进行。
(二)、请假制度
实习生因事、病(应有医生证明)离开实习单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实习单位审批, 三天以内由学院审批,三天以上报我校教务处审批。不假离开实习单位、缺课按旷课处理。
(三)、违纪处分
1. 实习学生累计旷课达30学时(一天按六学时计)或以上,均按退学处理。
2. 私自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记零分。
3. 违反校纪,给实习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4. 违反我校学籍管理条例,按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六、疫情防控要求
1.出发前召开行前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实践教学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实践教学接收地前期对接工作,按照接收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或核酸检测等准备。学生要准备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
2.外出(返校)途中防护。全程佩戴好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实践,应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清洁处理。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
3.实践教学活动期间。服从属地疫情防控管理,严格按照实践教学基地或教学点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外出师生实习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社交距离。
4.返校。结束校外实践教学返校,要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学生返校要求。尤其是自主实习学生返校,要按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出示天府健康通绿码和行程卡。
七、实习经费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八、成绩评定
实习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习任务,由实习单位根据实习生各方面的情况签署考核意见,并评定实习成绩。填写完成《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实习手册》并装订成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① 未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
② 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或以上。
③ 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
④ 未交回《实习成绩考核册》、《实习总结》。
凡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颁发毕业证书。分散实习学生实习内容与本专业培养目标不符者,实习成绩不合格,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成绩评定:
平时成绩30%+实习报告成绩70%
九、实习安全承诺
2019级毕业综合实习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对学生校外毕业实习管理,确保学生安全而有效的完成毕业实习,就2019级3班实习安全事宜达成以下意见:
一、学生应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接受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学校制定的《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工作条例》、《非师范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细则》、《实习生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学生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擅自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讲究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
三、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四、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开单位的,应向实习指导教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五、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安排的实习点和内容进行实习,不得随意调换实习岗位,不做与实习无关且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六、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妥善保管自身财物,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大额钱财存入银行,要爱惜公共物品和实习设施,如因个人原因损坏公物,本人要照价赔偿。
七、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按时住宿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留宿它处。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实习学生,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个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