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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党员发展工作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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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党员发展的一般程序如下: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参加党校培训
4、进入考察期
5、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6、确定发展对象
7、政治审查
8、短期培训
9、确定入党介绍人
10、填写入党志愿书
11、支委会审查
12、召开支部大会
13、党总支公示
14、组织人员谈话
15、党委审批
16、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17、入党宣誓
18、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19、预备期满
20、考察合格,提出转正申请
21、召开支委会讨论
22、上级党委审批
23、入党原始材料交党委组织部
注:1、自愿申请入党,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2、进党校参加集中培训,获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没有获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不予吸收入党。
3、入党申请人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指定一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进行培养和教育;
5、学生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 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 、党总支意见 。
6、考察期间,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以口头形式,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向联系人进行口头汇报工作,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个封面,三张内容,手写稿]);
7、确定共青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一般应经过团组织的推荐;
团组织按规定通过以下程序进行“推优”:
    (一)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表现情况,经团员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后,提出推荐对象,报团总支审查。
    (二)在团总支认真考察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附件1)报学校团委和同级党组织审定。
    (三)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和审定团组织“推优”对象,并将党组织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团组织。
8、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9、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想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学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条件:(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2)政治审查合格;(3)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4)经过共青团组织“推优”且获所在团支部大多数团员推荐;(5)成绩优良,学生行为量化测评名次一般应在班前百分之五十以内且原则上应获得过奖学金或优秀荣誉称号;(6)当年无补考或重修;(7)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可以不受培养教育时间的限定。
10、政治审查
   政审的内容一般包括:本人的历史情况;对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章程的认识水平和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实际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发展对象谈话,召开群众座谈会,查阅有关档案,有必要的可进行函调或外调等。
11、党总支进行公示
公示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和程序:
(一)公布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拟吸收入党时间。公布联系电话、接待方式和公示期限(七天)。
(二) 党总支各学生党支部针对群众在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指定专人开展调查核实,并负责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来访(电、函)情况登记表》(附件2)。
(三)在公示的基础上,由党总支各学生党支部形成发展对象综合政审材料,填写《发展党员预审表》(附件3),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按照发展党员的基本条件,审核基层党组织报送的发展对象综合政审材料;开展必要的访谈、调查和阅档工作;党委组织员或组织部长(或委托党总支书记)签发预审意见。对公示期间群众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12、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13、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政治觉悟、成长经历、入党动机、工作学习表现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情况。(4)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14、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自己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游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15、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6、召开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两名入党介绍人分别介绍对申请人的培养考察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提出明确意见。
(三)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实行公示的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发表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五)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入党人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用写实导游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17、党组织安排人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员成员同申请人(2人以上),做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人员要对上交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核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的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乡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18、上交的材料:
各学生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3)政审材料;(4)团支部“推优”材料(仅学生需提供);(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6)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7)党校学习结业证书;(8)截止发展时的学生成绩总卡复印件(仅学生需提供);(9)党组织发展对象情况表(附件4);(10)发展党员公示来访(电、函)情况登记表等报送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复查审议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党委组织部。
19、党委审批;
20、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21、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22、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1)组织开展“合格共产党员”教育培训;半年开展一次考察并填写《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2)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情况;半年递交一份书面小结;预备期满时,应主动递交《转正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本人在预备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本人今后的努力方向。
23、考察合格,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委会讨论其能否如期转正;
预备党员的转正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预备党员本人递交《转正申请书》;
(二)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意见,并进行公示;
(三)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四)支部大会讨论,作出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
(五)经党总支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党委批准。
24、召开支委会讨论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发挥党员作用和工作、学习等各方面情况;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情况;
(三)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和公示情况,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四)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应延长预备期:
(一)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和思想作风等方面出现比较严重的缺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在预备期内有补考或重修的,延长预备期半年。
(二)入党后犯有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教育和考察的。
(三)入党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5、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同意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其转正的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6、入党原始材料交党委组织部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将党员《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思想汇报、政审材料等入党原始材料交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