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满足优秀分子在政治上求得进步的要求,吸纳优秀学生加入党的组织,壮大党的队伍,保证入党程序合乎组织规 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 员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党支部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应持欢迎态度,由支部书记或者支部委员与其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支委会 经讨论形成意见,并与申请人其他材料一起报党委审批备案。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党的 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帮助他们端 正入党动机。
五、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 的社会工作,采取定期培训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同时,支部要严格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训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七、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需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八、支部发展预备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 预备党员的决议。
九、预备党员预备期过后,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