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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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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和《关于印发内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内师院发〔2019〕10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生资助标准为 3300 元/人·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 4500 元/人·年档次,超出资金由学校垫支

(二)名额分配

四川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23年国家奖学金名额2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99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130名(目前我校共有180名退役复学学生,超预算部分由学校先行垫支),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名额4670名(具体分配见附件1)。

二、评审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评审对象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生。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国家助学金)。

具体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 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 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2022—2023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位于专业内年级排名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第二课堂成绩单”)重(补)修(与课程补考重修同等对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优先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2)。

3)评选范围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并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2022—2023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原则上均应位于班级前10%(含)。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优先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4)评选范围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3. 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 13 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 

三、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评审原则,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在评审过程中,须做好记录、拍照存档工作,以备查验。

2. 等额评定原则。按照所下发的名额进行评定,不得超出所下发名额,等额上报评审对象。

3. 国家奖学金采取“优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困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采取“困中选困”的原则。

(二)评审程序

各二级学院要采用专业或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推荐,院系和校级差额评选排序或等额评选的方式,等额上报评审对象。从今年开始,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级评审,使用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评审时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学院、高校不得另行递补。

1. 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各二级学院要采用专业内年级排名推荐,院系差额评选排序或等额评选的方式,等额上报评审对象。学校初审时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院系不得另行递补;经初审整改后参加复审,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院系也不得另行递补。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经院(系)(年级、专业)推荐审核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年级、专业)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上报教育厅。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对象,各二级学院要采用等额推荐的方式推荐上报学校。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 版)》(见附件4),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上报教育厅。

3. 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各二级学院要采用等额推荐的方式推荐上报学校。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5),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预科生向培养高校申请)。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上报教育厅。

四、规范报送材料

(一)时间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0月5—10月6日学生申请提交,10月7—16日院系审核公示上报,10月17—26日学校评审公示。

10月27日报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党委常委会审批通过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2.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10月6—10月7日学生申请提交,10月8—16日院系审核公示上报,10月17—26日学校评审公示。

10月27日报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通过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二)填写要求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6。《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参照《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各院(系)审查,不必随表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重视评审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是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全校公开分配结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把评审标准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及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各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工作人员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坚决杜绝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对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二级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将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要按时保质保量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四)规范资金管理,按规及时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全部奖金,须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2023—2024 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 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得晚于11月30 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2023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有缺口的,各校要先行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为学费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中先行垫支,待财政资金后续拨付后再行归垫。如遇上级文件对发放时间、发放频次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五)强化追踪监管,打造廉洁资助

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制度和本通知规定,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学校纪委办要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发放后续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核查力度,完善惩处机制,坚决杜绝“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班主任、校级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附件:

附件1:内江师范学院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docx

附件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doc

附件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doc

附件6:《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7: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流程.docx

附件8: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常见问题.docx                

 

                    内江师范学院  

20239月28日